16.3 知识产权人确定
权利归属题的关键不是“谁觉得自己贡献大”,而是看法律关系:合同有没有约定,是否属于职务作品,是否委托开发,是否合作创作,商标或专利是否同时申请。
先看合同,再看关系
| 情形 | 权利归属判断 |
|---|---|
| 有合同约定 | 优先按合同约定 |
| 委托开发无约定 | 通常归受托开发方 |
| 合作开发 | 实际共同创作者共同享有 |
| 只提供组织、咨询、物质条件、辅助工作 | 通常不因此成为著作权人 |
| 职务软件开发 | 多数考试情境归单位 |
职务作品:软件题尤其偏向单位
普通作品里,作者署名权常单独归作者;但软件职务开发在软考里常按“单位享有软件著作权”处理。判断是否职务开发,看三个关键词:
| 关键词 | 说明 |
|---|---|
| 本职工作明确的开发目标 | 公司安排你开发该软件 |
| 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 | 即使下班写,只要直接服务本职任务,也可能归单位 |
| 使用单位资金、设备、未公开信息并由单位承担责任 | 单位资源和责任都参与 |
课堂例子中,会计为简化本职统计工作而开发统计软件,即使利用下班时间完成,也可能被认定为本职工作活动结果,归单位。这个点很像现实中的“我自己写的工具”,但考试更看它是否服务于单位任务。
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
| 类型 | 判断方法 | 典型结论 |
|---|---|---|
| 委托开发 | 甲出钱委托乙开发 | 有约定按约定;无约定通常归开发方/受托方 |
| 合作开发 | 多方共同参与创作 | 共同享有 |
| 辅助参与 | 只提供场地、组织、咨询、设备等 | 不当然享有著作权 |
例如:乙公司委托甲公司开发软件,合同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。此时甲公司是受托开发方,软件著作权通常归甲公司,而不是乙公司,也不是具体程序员个人。
同日申请:商标与专利不一样
| 情形 | 商标 | 专利 |
|---|---|---|
| 不同日申请 | 一般先申请者优先 | 一般先申请者优先 |
| 同日申请 | 先使用者优先;无法证明则协商;协商不成可抽签 | 协商确定申请人 |
| 能否同时授予多方 | 不按同一商标重复授予 | 同样发明创造不能重复授予 |
考试里“同一天申请同一专利”常选“由申请人协商确定”。不要套商标的“先使用、抽签”规则。
乙公司委托甲公司开发软件,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。通常应由谁享有?
本节小结
归属题先看合同约定;无约定时,委托开发看受托方,合作开发看实际共同创作者,职务软件开发多归单位。同日申请时,商标和专利的处理路径不同。